近年来,新乐法院始终强调加强底线管理,从底线出发,对已知和未知风险做充分的预案,以“标准、监督、考核”相结合,建立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和纠错机制,同时规范各项工作流程,依靠规范化建设驱动执行工作质效再攀新高。 为加强对恢复执行工作的管理,新乐法院制定实施《恢复执行案件立案审查及分流方案》,有效清理执行历史包袱,减少投诉。 为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新乐法院制定实施《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的执行规范性文件,对执行工作重要行为、重要环节、重大事项进行指引、规范和监督。 为加快执行标的物处置进度,杜绝执行不作为和消极执行,新乐法院制定实施《司法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评估拍卖工作关键节点,实行评估工作与拍卖工作无缝对接,有效提高执行标的物变现时效。 为加强执行纠错机制建设,新乐法院制定实施《执行信访投诉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指定一名副局长专司负责督办案件,保障群众的投诉及时回复,最大化降低因信访未有效处理所导致的极端事件的发生;执行信访工作的重视和规范,既提高了法官办案质量和责任心,也有效化解了一些陈年积案。 为加强对执行质效的检查监督,新乐法院制定实施《执行案件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对长期未结案件及涉信访、投诉、督办案件,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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