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困扰执行工作“三难”,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查明的财产难以执行的问题,今年5月,我院立足群众观点,充分借助民间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在各村广泛聘任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 目前,我院已聘任执行联络员36名,覆盖全市11个街(镇)、36个居(村),初步构筑了以镇街、村居两级联络员机制为核心的执行协助网络。 我院执行联络员的主要做法: 一是严格选聘,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现有基层自治网络在悉民情、导民利方面的优势,通过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从村书记、调解主任、治保主任、联防队员中,选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协调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执行联络员。 二是归口管理、权责规范。执行联络员统一由各基层法庭聘任与管理,执行局负责整体执行工作的统筹与协调。执行联络员一般不直接参与执行,仅承担送达执行文书、查找执行线索、促成执行和解等协助职责,享有监督、建议、培训和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权利。 三是专项培训、科学考评。组织以法律、心理学、调解技巧等为内容,以讲座、培训班、座谈会等为形式的多层面多态式的专项培训,提高执行联络员协助水平。同时建立量化年度考评指标,对优秀执行联络员表彰奖励,不称职者予以撤换。 四是以“调”促执、社会协同。针对赡养费、劳动争议等纠纷乡土气息浓郁特点,以执行联络员为协助中心,带动群众影响力,利用乡规民俗,释理说法,促使被执行人积极执行。 (新乐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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