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期的孩子很容易产生叛逆心理,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呵护其茁壮成长。近日沛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小马因寻求刺激在两个月内三次小偷小摸,最终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初次盗窃寻刺激 一瓶饮料也不放过 2015年3月20日上午,被告人小马和小袁(另案处理)到沛县乡镇某村采取翻墙入院的手段进入张某家中,盗取银手镯、玉手镯各一个,在临走时还将小米充电宝、大豆五十斤、雪碧饮料、营养快线这些吃的用得全带走,合计价值人民币736元。两人偷盗后,一边喝着饮料一边提着盗窃物,满载而归。 二次盗窃找乐趣 偷电瓶想用来电鱼捕鱼 尝到初次盗窃的“好处”之后,两人很有创意的想用偷盗的电瓶到河里电鱼捕鱼。于是小马和小袁(另案处理)于2015年3月28日再次到到沛县乡镇某村采取翻墙入院的手段进入朱某家中,盗取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四块,价值人民币580元,没想到他们还真的用电瓶去河里电鱼。 三次盗窃胆愈大 结伙行窃被民警当场抓获 有了前两次的盗窃经历,两人更加放纵了自己的行为,于2015年4月18日上午小马与王二金、王一乐、小魏、小燕(四人均另案处理)到沛县乡镇镇某村翻水站二楼,偷窃魏某的汽车配件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将小马起诉到法院。 家庭管教疏忽 结交朋友不慎走向不归路 沛县法院审理查明了上述案件事实,小马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悔当初寻刺激找乐趣,小偷小摸成瘾无意中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考虑案发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沛县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小马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判决后小马认罪服法,表示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服刑完毕,做社会有用之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沛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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