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县法院通过快速调解,及时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芷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芷江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受县政府委托负责修建一条红色旅游公路。因村民彭某住宅位于规划范围内,双方经协商后于2015年4月29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约定:一次性补偿彭某104462元,并且在一个月内将房屋及附属物迁出规划区内。可直到搬迁期限的最后一天,彭某也未依约履行协议,反而还以各种名义要求再补偿近3万余元等一系列要求才同意搬迁。 芷江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当地乡政府、村委会与彭某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公路建设公司一纸诉状将彭某告上法庭。芷江法院受理该案后,罗旧法庭庭长舒婷立即向该案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案情,于2015年9月11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舒婷法官耐心的向彭某解释到:“经你们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拆迁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受法律的保护,你们双方都应按协议书履行义务,否则即不守诚信,也涉嫌违法,于情于理也是讲不通的。熟话说,要想富先修路,此次修建的是红色旅游公路,对于我们全县公路系统建设、旅游发展等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彭某意识到自己的做法确实不对,并表示会按照当初的约定将房屋及附属物马上搬出规划区。鉴于彭某重新履行协议,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当日撤销了对彭某的起诉,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从咨询立案到撤诉,整个过程仅15天,当事人便得到了满意的调解,县法院便捷、高效的工作作风得到群众的好评。(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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