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法院多措提升审判执行效率纪实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这句在武侠小说中屡见不鲜的至高法则在防城港法官看来,也同样适用,并演绎出了新境界。2014年以来,防城港两级法院在遵循审判规律的同时,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着力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将“快”理念贯穿于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等环节中,实现了审判执行效率的全面提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网上立案,“快”拓服务。“没想到网上预立案那么方便,你们确实是在为群众做实事啊!”7月2日,黄律师对上思县法院开通的网上预立案功能表达了由衷称赞。当天,她只是在电脑上进行了几个简单操作,就成功在几百公里外立好了案,前后仅耗时两个小时。 作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代理律师,黄律师本来打算7月2日到上思县法院立案,却因为突发状况需要赶往外地处理,必须到第二天才能回到上思,而根据她以往的经验,哪怕只是晚一天,就将排在十多名当事人的后面,案件的开庭时间也有可能随之推延,晚立案肯定不如早立案。为了不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迟到”,黄律师抱着试试看的想法,随后通过电话联系到该院立案庭,咨询能否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立案。 不久,黄律师便得到了明确答复——她可以选择网上预立案。 按照立案法官传授的方法,黄律师登陆了“上思县法院阳光司法网”,并相继在“预立案”界面上完成了用户注册、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等操作。很快,黄律师就收到了审核短信:“您提交的案件(预立案编号为XXXX)已批复,可以立案,请于2015年7月3日到法院立案”。至此,黄律师剩下要做的就是按照时间要求,到上思法院补办正式的立案手续,彻底解决了后顾之忧。 今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防城港法院针对部分群众交通不便、时间冲突等问题,在全市两级法院统一开通了网上预立案平台,旨在减轻群众诉累,提高立案效率,让越来越多的群众感受到法院立案工作的“高铁速度”。 刑事速裁,“快”省资源。“东兴市人民法院现在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陈X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罚金5000元……”4月14日,东兴市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该案从受理到宣判共计5个工作日,庭审时间不足十分钟,与以往相比,审结周期、庭审时间均压缩了近70%,这也成为该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方案》的一个缩影。 随着近几年来东兴市刑事案件的不断攀升,法官的办案压力也在逐步加大。以2014年为例,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356件,与2013年同比增加96件,增长近37%,刑庭法官人均审理案件近100件。 但东兴法院也发现,所有刑事案件中有165件是轻微案件,约占总数的46%,如何对案件繁简分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2015年4月,该院率先在全市出台《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方案》,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自愿认罪、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采用“六个集中”审理模式,即集中起诉、集中受理、集中分案、集中排期、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并注重“五快”,即立案快、分案快、阅卷快、判决快、文书制作快。 实践表明,方案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优化了审判资源,让法官们集中更多精力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也给很多人带来了福音。在受害人看来,轻微刑事案件的“速裁”可以使公正“速至”;在法警看来,对被告人进行“批量”押解,避免了很多往返周折;在公安部门看来,被告人尽快得以服刑,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看守所的关押压力。 据统计,自实施《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方案》以来,该院已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了近70起刑事案件。 快速执行,“快”展神威。“这个时候都能找上门来,我认栽了!”5月17日,看到犹如神兵天降的上思县法院执行法官,被执行人黄某只能乖乖就范。 2014年3月31日,刘某与黄某达成口头协议,黄某将其名下的本田CRV车卖给刘某,交易价格为18万元。在当天交车时,刘某先行向黄某支付了12万元,剩余的钱则约定办好转户登记后再付清。几天后,黄某以有事为由向刘某借车,刘某毫不犹豫便把车借给了黄某。可这一借,黄某就没了回音。刘某随后打电话给黄某,竟被告知“车不卖了”,并退给刘某2万元。另外的10万元,尽管刘某一催再催,黄某始终没有要还的意思。 2014年4月,刘某向上思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借助法律的制约,促使黄某尽快还款。但黄某依然无动于衷,刘某只好于2015年1月申请执行。不久,执行法官对本田CRV车进行了查封。黄某并不因此“束手就擒”,索性跟法官玩起“躲猫猫”,本田CRV车也一度“蒸发”。 三个多月后的5月17日,或许黄某认为执行法官暂时放松了警惕,又恰逢是双休日,便悠哉将本田CRV车停在了县城某小区内,刚好被途径此地的刘某发现,于是刘某第一时间与上思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执行法官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在十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将黄某名下的本田CRV车执行到位。 自2014年起,上思法院开始推行全天候执行机制,面向社会公开24小时值班电话,承诺只要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即便在工作时间外,执行法官也将马上进入快速执行模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震慑“老赖”嚣张气焰。(防城港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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