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错了,我现在就赶紧把钱退还回去!”2015年6月8日上午,东兴市人民法院一被执行人何某主动联系法官,将执行款如数交还,并向承办法官承认了错误。原来,何某于2015年5月底前往机场搭乘飞机,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购票,才得知自己被列入了东兴市人民法院的失信“黑名单”,他只能“望机兴叹”,无奈地错过航班了。 2011年10月29日,何某与许某签订《铺面使用协议》,协议约定:许某向何某承租位于东兴市金海商业步行街H9、H10铺面,租赁期限从2011年11月初至2013年8月底,签订合同时,许某需支付何某前四个月租金共计4.4万元,另外支付1.1万元的保证金。协议签订后,许某按约定支付何某租金和保证金。租赁期满后,何某将上述铺面转让给他人,许某要求何某返还保证金,何某拒不返还。 2013年12月2日许某将何某告上东兴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保证金,东兴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何某退还许某保证金1.1万元。判决生效后,许某于2014年10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想到,何某却玩起了“躲猫猫”。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何某,却始终查找不到其下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可以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法院认定何某为失信人,于2015年3月12日将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行列。 2015年5月底,何某想乘坐飞机从北京返回广东时,被北京民航部门告知其被列为“失信名单”不能乘坐飞机。 由于不能搭乘飞机,何某只能“滞留”北京。一想到自己长期在外做生意,要经常往返奔波,何某急得像热窝上的蚂蚁。通过上网了解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后,2015年6月8日上午,身在北京的何某主动联系法官,将钱款如数汇到法院账户以归还许某,并向承办法官承认了错误。 “刚开始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自己住在广东,就可以逃之夭夭了,没想到,最终还是得不偿失啊。”何某向法官坦言。 承办法官对许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将其信息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何某乘机等高消费行为也不再受到限制。承办法官当日即通知许某到法院领款,许某表示十分惊讶,当初因找寻不到何某,起诉后曾有撤诉的想法。主办法官劝说法院今年创新多种执行手段,很有可能执行到款项,不要轻易放弃机会,何某听了后才预付公告费起诉。万万没有想到,如今居然可以拿回保证金!(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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