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人民法院自2013年安装“点对点”执行指挥中心查控系统以来,积极发挥该系统优势,利用网络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节约了以往人力送达文书的时间、物力、人力。2015年9月17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使用“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到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依法予以扣划,使得案件圆满执结。 2013年3月6日冼某某与东兴市一房地产公司认购该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冼某某2013年3月6日支付首付款20万元,于2013年5月6日前付清购房款19万元,某房地产公司在2013年11月30日前将经验收的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冼某某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将所有款项予以付清,而该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将该商品房交付冼某某。 2014年6月25日,冼某某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东兴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以及违约金。东兴法院于2014年10月17日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冼某某的购房款39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元以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5000元。 判决生效后,该房产公司一直拒不履行义务,冼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该房地产公司,但该公司均置之不理。为此,主办法官启用投入使用的执行查控系统,通过“点对点”查询,查到该房地产公司在农业银行的三个账户均有钱款。为顺利执行该案,经过合议庭合议,该院执行庭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成功扣划了该房地产公司其中一个银行账户存款40万元,使得该案圆满执结。(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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