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一男子在家中藏匿两支猎枪,酒后竟带朋友到公路上试枪,后被闻声而来的民警当场抓获。6月8日,东兴市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阙瑞江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3月4日晚上,阙瑞江与朋友鸡某喝完酒后回家,阙瑞江借着酒劲告知鸡某其住处藏内有两支猎枪,并提议到人烟稀少的公路上试枪。次日凌晨5时许,阙瑞江带着鸡某到东兴市东兴镇长湖路上试枪。有趣的是,阙瑞江误以为闻声而来的民警是其朋友而上前打招呼,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收缴双管猎枪两支、子弹六发,经鉴定,送检枪状物具备枪支性能,系能够完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阙瑞江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两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阙瑞江持有枪支的来源为朋友暂时放置其家中,试枪时间地点为半夜僻静未通车道路,鉴于阙瑞江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好,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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