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钦州籍男子彭某如今懊悔不已,去女朋友家玩起了贼念,偷了女朋友家财物,最终被法院判刑,还落到身败名裂、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 年轻的彭某初中毕业后做了一名汽车修理工,并非游手好闲的人。2015年1月4日19时,彭某带佟某到其女朋友周某位于防城区某小区的家中玩耍。闲聊一会儿后,三人一同到该小区的后山烧烤。晚上21时,彭某因把手机落在了周某家中,便向女朋友周某拿了钥匙返回周某家中取手机。期间,彭某发现客厅电视柜旁有两叠人民币,彭某禁不住诱惑,起了贼念,将该两叠人民币及1台OPPO直板手机、1台三星牌直板手机、1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及手提包、钱包、戒指、项链等财物盗走,并伪造了现场。随后,彭某将偷得的财物藏匿于周某家所在单元天台处。 一切都弄妥后,彭某打电话告知周某家中被盗,周某连忙赶回家。彭某因担心女朋友周某怀疑便提议并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彭某觉得公安肯定会查出是他偷的,与其被别人揭发,不如自己坦白,于是,彭某带女朋友周某到天台处,告诉了她发生的一切,并把上述财物取出全部交还女朋友。 经清点,彭某所盗两叠人民币金额为15000元;经鉴定,彭某所盗手机、笔记本电脑合计价值3400元。 次日,公安机关因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采用了被害人周某的陈述、证人佟某的证言、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被盗物品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价格鉴定意见书、到案经过、被告人彭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了彭某盗窃的事实。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后,彭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是自首,量刑过重。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上诉人彭某虽在被害人报案后对被害人承认是其盗窃,但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直至次日下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该事实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予以证实,上诉人彭某缺乏自动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不能成立自首。故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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