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保留原有部分合理条文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增设了部分符合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律规定。比如,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法律效应是让那些意气用事的离婚且行且珍惜,社会余音也是让那些头脑发热的结婚三思而后行。在实践中,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双方是否结婚、离婚,那是他们双方的事情,属于民事行为,属于家庭纠纷,法律不应该过多的干涉。特别是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又协商一致,本可分分钟解决的问题,却要拖上一个月才行。
也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能挽回婚姻。既然双方能够走入婚姻殿堂,都是一定的感情基础。离婚都是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引起的,这些矛盾又多是可以调解的,其中不乏一时冲动的。如婚姻头号“杀手”婚外情,一方出轨另一方就要反思自己,在生活中是否忽视了对方,自己是否存在过错,离婚你还能再找个“原装”?如果有家庭婚姻师介入,挽回婚姻不是不可能。
我赞同第二种观点。在爱尔兰,男女结婚时会在教堂发誓:只有死亡让我们分开。因此无论何种原因的离婚都被视作违背誓言,把人逼疯的四年分居,裹脚布般的离婚手续,令人咋舌的巨额费用让离婚比登天还难。说的高雅一点,它响在结婚教堂的回音壁,写在结婚证书的誓言里;说的庸俗一点,它嵌在四位数的英镑里,印在四年期的分居中。这或许是「谈钱伤感情」最栩栩如生的现实白描:金钱成本让想结婚的人不敢头脑发热,时间成本让想离婚人们不敢意气用事。
在我国,如果来法院你会看到,离婚的理由五花八门:性格不合、生活琐事、经济问题、婆媳矛盾…法官在大开眼界的同时,也不免向当事人发出灵魂拷问:为何结婚之前没考虑过这些问题?而听到的答案如出一辙:热恋期间被冲昏了头脑。所以,设置冷静期也很有必要,给当事人更充分的考虑时间。经开区法院 朱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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