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手抓审判、一手抓维权”,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保证案件公正裁决的前提下,更倾重于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以修正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目的出发,帮助受害的妇女儿童重建信心。自2011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猥亵儿童、强奸等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6件,依法判处被告人33名,严厉惩处了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我院在审理中一方面加大调解力度,对于一时冲动而离婚的当事人,尽可能维持家庭和睦,对于涉及赡养、家庭暴力等严重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最大程度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1年以来,我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依法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19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法规关于审理未成人犯罪的规定,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始终坚持依法惩治与精准帮教相结合,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依法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积极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 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12.4”宪法宣传日等特殊节点,组织法院干警走进社区、走上街头,为广大妇女宣传普及《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主题活动,2017年3月13日组织法官走进校园,与在校师生亲密接触,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犯罪与预防》等有关法律知识,通过丰富的法律案例、活泼的授课方式向小朋友传授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与高校建立长期法治宣传教育合作模式,自2016年11月我院与河北美术学院共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以来,先后六次组织河北美术学院师生走进法院,通过参观法院建设、参加庭审旁听、听取法官授课等多种方式,近距离学习感受法律知识,让青年学生直观了解法律、感受法律、养成法治思维,切实减少青少年犯罪率。新乐法院:苏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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