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借名买车须谨慎,“内部名额”要不得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鲍洁华 发表时间:〖 2019/12/19 浏览人数:〖 336726

2018年8月份,徐某向古某电话咨询是否可以用古某的名额购车,古某告知徐某可以使用古某在芜湖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名额购车。2019年1月份,古某告知徐某该公司的A型车辆将于2019年1月25日预售,当即,徐某向古某分三笔转账80000元整,用作购买芜湖某汽车股份A型车辆的购车款。在之后的四个月的时间里,徐某向古某询问购车事宜,古某均以新车未上市为由,未进行购车。2019年5月,古某被其公司派去日本出差,徐某在朋友圈得知后,便与古某联系,希望古某能退还徐某购车款80000元整。在徐某与古某商讨退款过程中,古某以把购车款借给亲戚治病为由,一直推脱不还。徐某索要钱款无果,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芜湖经开区法院的法官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如实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具体到案,从徐某徐洪顺与古某古明飞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看出双方就借名买车一事达成了合意,订立了口头合同,徐某履行了自身的合同义务,古某理应履行购车义务,若无法购车则应承担返还购车款和赔偿徐某利息损失的法律责任。庭审中徐某认可古某退还100元,现诉请古某退还79900元购车款及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本院酌定该利息以799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5月22日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芜湖经开区法院的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汽车等产品,应去正规汽车销售店购买,不要贪图小便宜找内部人士购买,极有可能出现本案中徐某遇到的困境,虽然法院判决徐某胜诉,但也消耗了徐某的时间成本。芜湖经开区法院  鲍洁华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视觉独特
本文作者权利: 可在网站上免费推广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法官应该向人工智能学习什么?
芜湖经开区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政法队伍教...
芜湖经开区法院多篇案例入选《安徽法院...
向水逆行,风雨砺初心
“盗车狂魔”连盗6辆电动车终入囹圄
登记的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抵押权...
“盗车狂魔”连盗6辆电动车终入囹圄
上一条信息:借贷关系中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风险分析 下一条信息: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彩礼是否必须全额返还?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