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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亦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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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慧芬 发表时间:〖 2019/5/15 浏览人数:〖 134345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实践中多表现为各类机动车的肇事,但除了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易导致交通肇事外,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事故,也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此类案件,被告人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14日9时31分许,被告人赵某骑电动车搭载同事被害人桂某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机动车道快车道自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泰山路与巢湖路交叉路口东约15米处时,与相对方向谷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桂某、谷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骑行至此的赵某同事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交警赶至现场将伤者送往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救治,但桂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20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赵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谷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桂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2018年8月20日,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桂某亲属25000元;同年12月20日,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被害人桂某亲属对赵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机动车搭载他人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因而发生一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后,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桂某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非机动车驾驶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外,行人亦可能构成,任何人(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不论是行人还是各类车辆驾驶员,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芜湖经开区法院  丁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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