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迷恋网上赌博,输钱后急红眼,遂借用朋友手机趁机修改微信支付密码,偷偷向自己微信账户转账达10多万元,2019年3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修改朋友微信支付密码转账的盗窃案,被告人汪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汪某退赔被害人贾某经济损失十七万四千三百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1日10时39分许,因网上赌博输钱急于翻本,被告人汪某借用被害人贾某手机并通过短信验证修改贾某微信支付密码,偷偷向自己的微信账户转账1万元。当日,被告人汪某将1万元用于赌博,赢钱后将1万元转回贾某微信账户中。当日14时17分许,汪某又偷偷从贾某微信账户中转账1万元至自己微信账户,并用于网上赌博。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被告人汪某又先后25次通过借用贾某手机或趁贾某洗澡、上厕所之际偷拿贾某手机,偷偷将贾某微信及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16.43万元转至自己微信账户中,并全部用于网上赌博。
2018年11月18日,被害人贾某报警,被告人汪某与被害人贾某一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并随同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芜湖经开区法院 丁慧芬 投稿人:汤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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