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公平公正,近年来笔者所在法院积极开展“司法行为提升年”活动,案件评查室作为案件质量监督的专职部门,努力探索以常规案件质量评查为基础,以政法机关开展的重点评查为突破口,结合“两评查”活动,以期达到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案件质效提高新机制,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提高审判质量的目的。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情况 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案件评查机制,要求案件凡结必评,随结随评,严格依据《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作为评查打分依据,坚持精益求精的质量标准和细致入微的评查办法,把好案件评查“三道关”,即办案法官自我检查关、评查员专门评查关,主管领导定期抽查关。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已逐步从实体、程序上扩展到立案规范、保全得当、文书说理到卷宗装订等各个方面。 开展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查专项活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通过庭审评查规范庭审程序、规范庭审用语、提升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以及处理庭审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通过评查裁判文书,提高审判人员裁判文书写作水平,加强裁判文书论理,减少和杜绝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容易出现的一些低级错误。 开展案件质效评估考核,提升审判人员案件质量意识、精品意识。通过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将影响案件质效的重点指标落实到庭室及个人,并于每月对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年底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表彰和奖励。 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通报到每个人每个案件,限期要求整改。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按月、季、年分项实行绩效考核,要求每位法官和执行员都要参与考核,针对评查结果进行评分通报。 我院共有员额法官49人,按照 “两评查”活动目标任务要求,每名员额法官至少两场庭审直播和两份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工作重点就是考察庭审程序、用语、庭审仪容仪表是否规范得体,处理庭审突发事件是否及时、到位,裁判文书评查重点针对裁判文书说理不透,论述不明等问题。截止目前,共评查庭审75场,评查裁判文书216份,员额法官参评率达100%。 二、评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庭审评查中发现不足之处有:有些案件庭前准备不够充分,导致庭审节奏拖沓,询问环节针对性不强;有的庭审合议庭分工不明确,导致审判长一人唱独角戏;还有些案件在庭审中出现旁听群众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审判人员未能及时制止或警告;还有就是案件经过法庭调查后,应及时归纳争议焦点,指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而焦点归纳不准确、不完整是普遍性的问题。 法律文书评查,虽然整体质量较好,文书格式符合标准,用语规范,层次分明,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的裁判文书,对事实叙述得不够精炼,内容重复,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文书说理不够透彻,过于简单;有的文书还存在错字别字;有的文书数字书写不够规范,大小写的使用混乱。 在常规的评查中,主要是一些程序上的瑕疵问题重复出现,例如一些制式表格填写不全、公告未张贴、邮寄送达无回执、证据不注明提供人、有些案件合议笔录过于简单等等,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当前案件量大,结案压力大,导致一些法官不注重细节,只追求数量,而忽视案件质量,还有一些审判人员程序公正观念淡漠,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依然存在,认为办案只要做到实体公正就可以了。 三、改进措施 (一)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质量 1、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 由法官助理核实诉讼参与人身份及代理人权限,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由审判长组织选择适合案件审理的诉讼程序,对合议庭成员进行分工负责,为庭审取得良好的效果打下基础。 2、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 庭审驾驭能力是每个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能力之一,庭审中主动承担释明义务,面对一些突发状况,及时制止和应对,必要时,可以先休庭处理紧急状况。 3、在庭审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 一般的案件,法官应在庭前仔细审阅诉讼材料,预判争议焦点,复杂案件则有必要召开预备庭或通过庭前交换证据,提早确定争议焦点范围,为庭审打好基础。概括焦点应充分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焦点有异议时,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又要仔细分析异议是否合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焦点进行调整。 (二)强化文书说理、提高文书质量 1、加强文书说理,以扎实、有效的庭审工作为前提。法官在庭审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适时适当行使释明权,充分展开举证、质证环节,当事人在法庭上充分行使辩论权利,可以使双方都能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事实及法律依据。 2、说理应有针对性,必须针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争议焦点,分析证据展开说理,突出争议焦点写明当事人各自主张的事实及理由,以及所依据的证据,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应结合其在诉状及答辩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答辩、质证、辩论意见等予以概括。 3、针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阐述裁判理由,在具体阐述裁判理由时,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重点就当事人有争议的部分进行说明,要说清那些理由应当采纳,那些理由不应采纳以及不采纳的原因分析。 (三)加大程序性瑕疵整改,提高案件质量 首先,对评查出的普遍性问题,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建立起评查与调研的互动机制,通过分析、评析,及时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出现。对个案问题,要将责任落实到庭、落实到人,由案件承办人写出全面分析报告,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加以纠改,案件评查室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式监控,确保整改实效性。我们必须明确评查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目的是要提高审判人员的办案水平和执法能力。因此,我们要结合评查结果,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确保评查成果的科学转化,不断推动审判质量的全面提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李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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