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带双方当事人到北京某机构做笔迹指纹鉴定,工作人员接收资料后现场提取当事人指纹样本,要求当事人现场以快速、慢速两种速度书写被鉴定文书的内容,作为笔迹鉴定的比对检材使用。当事人妻子神神秘秘的把我拉到一边:“法官,我有意见,如果他们把我老伴儿现在写的东西当成鉴定原件怎么办?”
错愕、惊奇两秒钟。
“第一,鉴定机构是中立的第三方,他们有自己的工作流程;第二,最终的报告中会附有原件与比对检材的照片;第三,这家机构是你们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您现在有异议,您现在就可以选择其他机构,我相信申请人也愿意配合。”
“现在不换!如果做出来是我老伴儿的笔迹,那就说明他们不公正,我申请重新鉴定!”
结果出来了,果然······
(二)
与双方当事人汇合后,乘地铁去某机构做笔迹鉴定。拥挤的车厢里,我正试探着让另一只脚着陆,猛不丁身后传来一声雄浑粗狂的声音。
“法官啊,这老东西把我们一家人害苦啦,您一定要为我们做主啊,我们全家人都忘不了您的大恩大德啊!”
齐刷刷几十道异样的目光给我打了一道别样的“追光”。
上一次脸蛋儿通红是哪一年来着?
两个小时后,完成委托事项从机构出来,两方当事人都气势汹汹决绝的掉头离去,只留我和同事在异地的风中凌乱。
哦,说好的再见呢·····
(三)
小学生在校期间左臂拉伤,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某法医鉴定中心打来电话:“您好,您寄送来的资料我们收到了,但是这个当事人的伤情构不成伤残。他的父亲坚持让我出报告。按照程序要求,那我们必须正式受理您的委托,当事人就要缴纳费用,但结果我已经告知他了。现在他是既不缴费,又坚持要报告,我跟他解释多次解释不通,您能做做工作吗?”
“好的。您把电话交给他。喂,您好······”
“好什么好!说!你刚才跟人家说什么了,人家为什么不给做?我都听见了,你不让人家给我们评······”一通歇斯底里的怒吼。
自此以后,我能在任何时间点接到孩子父亲打来的电话,接通就是愤怒的声音:“我问了所有的机构,他们都说你打过电话了,不让人家给我们评。我告诉你,我儿子以后有什么问题,我跟你没完······”
我们素昧平生,难道是上辈子结下的梁子?我咋不记得呢???
我有这么大的精力、能力和威信? 我咋不知道呢???
(四)
执行阶段评估被查封房产市场价值,提前通知了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的日期。驱车四十公里到达省城内某小区,在楼宇门处按铃,接通但无人应答。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答复:家里没人,是不会给你们开门的(听这前后逻辑),你们回去吧。
“您房屋内的情况会影响评估机构最终的价值评估,希望您能配合。如不能进入,评估机构会根据权属登记证书载明信息及外部勘验情况做出价值评估。”
未能进入。
第二天,被执行人主动打来电话:“真是抱歉,昨天家里确实没有人。我们家装修花了几十万,评估的时候不考虑装修情况我就亏大啦。能麻烦你们进行补充勘验吗?我一定在家里等你们。”言辞异常恳切。
征求申请人同意后,在约定日期再次奔赴省城。按铃依然无应答。电话联系当事人,短信回复:“抱歉,我在外地开会,家里有人。”
继续按门铃,无人应答。
“家里人从早上等到现在了。”
继续按门铃,无人应答。
无奈找来物业工作人员,在其帮助下进入楼宇内,在其见证下多次敲门无人应答。
“尊敬的某某先生您好,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您的权益,我院按照您的申请对标的物进行复勘,在约定时间内未能进入,但不影响评估程序的进行。我院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取证。特此通知”
“我也有录音录像,证明我家里确实有人。”短信秒回。
返程的路上,当事人又发来信息:“我们家是超豪华精装修。”
突然想起了马三立先生那段经典的天津方言单口相声:“逗你玩儿”······新乐法院 李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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