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6月6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丰林镇依塘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叶某危险驾驶一案,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14日,被告人叶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德安县丰林镇依塘村河下叶家路段与晏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刮。经提取被告人叶某血样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1.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在审判员林辉辉的主持引导下,法庭审理依序展开。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法庭认为,被告人叶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具有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以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林辉辉对旁听的村民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在感受到法律的庄严的同时,受到警示教育,达到审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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