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父亲的老张将人撞伤后一直躲避赔偿,执行法官耐心做通其儿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 4月27日上午,被执行人老张的儿子小张替父亲将6268元赔偿款及利息送到了法院,案件圆满了结。 2015年10月某天,老张驾驶电动三轮车致使赵先生受伤。经交警部门鉴定,老张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老张一直躲躲藏藏不做任何赔偿,赵先生将其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6年9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老张赔偿赵先生各项损失5636元。判决生效后,老张依旧隐匿踪迹,无奈,赵先生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原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崔景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老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但通过网上查控,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被执行人老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限制高消费,但均未见效。 经过多方调查,崔景了解到被执行人老张目前从柘城县老家来到郑州的儿子家帮其带孩子。4月25日,崔景拿着准备好的拘留手续并带领法警前往被执行人现住地。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其儿子小张表示其父亲外出,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 “我们这次来就是敦促你父亲尽快履行义务的,就这几千块钱拖了好几年也不合适,你们做儿女的,肯定也不希望老人将来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所以你们也帮他分析分析利害关系,不要看着他犯错误!”崔景耐心地对其家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告知其如果不履行义务,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小张表示,等父亲回来一定让他配合法院尽快履行。 4月27日一大早,小张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崔法官,我已经和父亲沟通过了,他也非常后悔,原本他今天是要亲自来的,但是又怕受到惩罚不敢来,就托我把钱送过来,给你们添麻烦了!”随后,小张现场支付了6268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供稿单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校对审核:王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