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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还钱 法院:扣划存款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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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健 姜鹏 发表时间:〖 2018/5/2 浏览人数:〖 38607

“太谢谢你们了!终于拿到钱了……”拿到执行款的陈某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2018年4月17日,芷江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某在拿到执行款后,连连向执行法官道谢。事情原委还要从四年前说起。

2014年9月的一天,正在逛街的陈某被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交警认定杨某负全责,后陈某被送进医院治疗,杨某在垫付了4万元医药费后就再也没有给过陈某任何赔偿,陈某多次找过杨某,但杨某都以“过段时间再给”予以推脱,这一拖就是2年。无赖之下,陈某便将杨某告上法庭以讨说法。2016年12月,芷江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杨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陈某人民币12723.4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可直到判决书确定的最后还款期限,杨某也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于是陈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几天后,杨某到执行局接受询问,可不管执行法官如何开导,杨某始终说自己没钱,实在没办法还钱。后经执行法官调查,杨某名下除了拥有一间木房子和一些田地外,再无其他财产。

为了让陈某早点拿到赔偿款,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执行法官想尽了一切可行办法,并且还在网上对被执行人杨某的银行账户进行着动态查控。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4月17日中午12时许,执行法官终于发现杨某的银行账户有资金进账,遂果断扣划了其13214.25元至法院执行账户(含需支付给陈某的赔偿金12723.4元、案件受理费400元和申请执行费90.85元),另外还冻结了杨某7000元。

因杨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杨某罚款1万元,并限其在一个月内缴纳。也就是说,除了被冻结的7000元外,杨某还得再向法院交纳3000元罚款。对于杨某来说,债没躲成,还被罚款1万,完全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投稿: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  审稿:曾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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