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郝学廷)4月9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吕某醉酒后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7日15时20分许,被告人吕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行至井陉县小大线0KM+400M路段时,与相对方向刘某驾驶的冀A“别克”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当日抽取吕某静脉血3mL,经法医鉴定,该在事故发生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19.94mg/100mL,属醉酒驾驶。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在此事故中,刘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吕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二人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原告人刘某与被告人吕某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刘某对吕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吕某从轻判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系初犯,且已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得到刘某的谅解,刘某请求对吕某从轻判处,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吕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自酒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汽车的行为已得到遏制,但酒驾、醉驾无证无牌照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例仍然屡见不鲜。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同样要负刑事责任。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奉劝摩托车驾驶员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及时办证,上好牌照,遵规守法,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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