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郝学廷)4月8日,从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利用客户在柜员机忘记取出的信用卡盗取现金5000元,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 3月31日16时51分许, 年过半百的被告人李某酒后到井陉县县城外客运站旁的农业银行自助取款机取钱时,发现自助取款机内有客户一张银行卡未取出,遂趁无人之机,将遗留在柜员机内银行卡上的 5000 元取走。该被公安机关抓获刑事拘留后,主动将非法取走的 5000 元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自愿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系初犯,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赔,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考虑李某所在社区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近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说法:当前,信用卡犯罪已成为金融犯罪活动中最突出的问题,不法分子往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天恶意透支等手段,诈骗公私财物。因此,广大公众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保管好信用卡,防止信息泄露和信用卡丢失,尤其在拒员机取款后,一定勿忘取卡,以防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河北省井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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