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下有山皆绕郭,清明无客不思家。”刘倩在外工作多年,每一年的清明都会回乡为已故母亲扫墓上坟。刘倩母亲的坟茔周围原是一片荒山,后来被村民开垦种上了经济林木。经过十几年的照料,小树苗茁壮成长,郁郁葱葱,俨然成了一片小树林,将刘倩母亲的坟墓包围了起来。 这一年清明,天气晴朗,暖风煦煦,虽说少了几分“清明时节雨纷纷”的断魂意境,刘倩回忆往昔,对母亲的思念如排山倒海,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让刘倩倍感沮丧,唯有多烧些纸钱以慰亡灵。 刘倩点燃纸钱时,正起大风,风卷烧纸,燎燃了枯草,星星之火迅速蔓延,枯草、干枝、落叶,刹那间,火势变大,像一条火舌向四周的树木冲去。见此情景,刘倩扬土扑救,却无法阻止火势,手足无措的她立即通知村里乡亲来救火,并拨打110报警。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火灾现场过火面积共计3.8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23公顷,灌木林地面积0.53公顷,宜林地面积0.04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倩因为过失引发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3.23公顷,情节较轻,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的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了林木所有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倩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天小王法官选取的是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的案例,是一起典型的过失类犯罪---失火罪。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存在什么样的差别?失火罪的入罪标准有哪些?且听小王法官娓娓道来。 一、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两个方面,(1)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和安全(2)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 2、客观要件 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1)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如本案中,刘倩烧纸的行为。(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过失。(1)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2)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二、入罪条件 因为该罪为过失犯罪,所以并不存在未遂、既遂之分。只有达成以下标准时,方构成失火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处罚标准 1、犯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寄语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清明扫墓,源自于我国的孝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习俗,也是孝道精神内核的一种历史传承,为的是寄托哀思、追忆先人,不忘根本。在农村,清明祭祀屡屡发生火灾,客观上是季节天干物燥,烧香焚纸、燃放鞭炮的传统祭祀方法隐患多;主观原因则在于一些村民防火意识差,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而随着全球变暖,健康环保的低碳生活理念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过一个低碳、零碳的清明成为现代人们的希望。"零碳祭祀"不仅是一个时尚的话题,更是一种道德的选择,一种负责任的生活态度。“慎终追远,明德归厚。”当千年清明节,已沉淀为一种道德、一种文化、一种意识的时候,希望也能摈弃落后不合时宜的祭祀方式,护育文明祭祀的一方成长土壤。新乐法院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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