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在安次区某小区出入大门口被保安拦住,后与保安生口角,叫来同伴将保安打伤。近日,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经审理查明, 2016年5月15日凌晨1时许,在廊坊市安次区某小区北门,被告人李某与保安魏某某因出入小区大门的问题发生口角,后被告人李某纠集王某(已判刑)、薄某(已判刑)、王某某(另案处理)、于某(已判刑)、赵某某等人,手持铁棍、砍刀、皮带等工具闯入小区警卫室将被害人魏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二人打伤。经法医鉴定,魏某某与姜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2017年4月24日,被告人赵某某主动到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西小区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魏某某、姜某某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魏某某、姜某某的谅解;被告人赵某某赔偿了被害人魏某某、姜某某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魏某某、姜某某的谅解。 被告人李某、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某伙同他人无故持械随意殴打被害人,造成二人轻微伤的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通讯员: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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