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在上思县人民法院思阳人民法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一对结婚26年的夫妻和平离婚,并当场兑现5万元。 原告赵某(男)与被告李某(女)于1990年2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均已成年。但夫妻二人结婚二十六年来并未领取结婚证。在婚姻生活期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诉至上思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原、被告系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当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几度泪下,表示虽然愿意离婚,但仍然非常伤心。在法官的劝解下,李某平复了激动的情绪,并与原告就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达成一致协议。原告态度诚恳,主动给付被告5万元,并表示愿意替被告安顿好离婚后的住房问题,不会让被告居无定所。
虽然这段持续了二十六年的婚姻最终走到尽头令人扼腕叹息,但双方当事人在夫妻感情破裂后,能够主动寻求解决方式,妥善处理家庭、亲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理智并且值得借鉴的行为。主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原、被告阐明了婚姻的意义和夫妻的缘分,希望双方能冷静对待离婚,重新审视婚姻问题。虽然夫妻感情走到尽头,但仍然可以继续做朋友。今后若各自重新开始各自的婚姻生活,应吸取经验,认真经营感情,维持家庭和睦关系。原、被告均表示认可,并和平签订离婚调解书。 思阳法庭主办法官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心细如发,对症下药,为当事人化解矛盾尽心尽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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