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某建筑公司相继为某化工公司建工房、库房等建筑,工程完工后,这些建筑均已投入使用,该建筑公司向其出具了票据,该化工公司陆续付款后,共计还余欠建筑公司200万元,一直未给付。之后,该建筑公司多次找化工公司讨要欠款,并且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使双方矛盾不断激化,该欠款一拖再拖了十几年。
今年,该建筑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后,我们给双方进行调解,因该工程已历经十几年,200万元的本金造成了利息的数目非常庞大,且因不是一次性建筑,系陆续施工建设,欠款数额的计息时间也不一样,双方对利息的的计算方法及数额争执不下,成了双方的矛盾焦点。 为了使双方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避免当事人的损失,我们多次给双方做工作,分析利弊,讲解诉讼的时间给双方造成的诉累,以及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等,最终成功调解此案,化工公司同意一次性将200万元欠款给付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也放弃了全部的利息。十几年漫长的追债路,终于在这一刻圆满的结束!(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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