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是母亲节,但是上思县的“女老赖”庞某霞却不能愉快地过这一年的母亲节了,上思县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庞某霞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这是5月6日正式开始“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以来上思法院作出司法拘留的“第一人”。 2012年7月13日,庞某霞、周某区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韦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3年1月14日。2012年7月26日,庞某霞、周某区又向韦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2年8月26日,并且约定若逾期不还则庞某霞、周某区支付韦某违约金4000元。上述两笔款项均逾期未还,韦某三番五次催讨,但是庞某霞、周某区拒绝还钱。
2014年1月,韦某起诉至上思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庞某霞、周某区连带偿还原告韦某借款40000元以及违约金4000元。上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庞某霞、周某区向原告韦某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000元。 该案判决后,庞某霞、周某区理应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但庞某霞、周某区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于是申请执行人韦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3月,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查明,被执行人庞某霞、周某区有房产一套,还和他人共同种植有80多亩的速生桉等,执行局依法对该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因案外人对查封房产裁定提出执行异议,于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依法驳回案外人所提出的执行异议后,申请执行人韦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16年2月,上思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随后,“女老赖”庞某霞与韦某约定从2016年3月开始进行分期偿还,每个月至少偿还2000元。 虽然“女老赖”庞某霞有履行能力,但是这两个月还是没有偿还韦某任何欠款。 5月8日,上思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庞某霞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5月5日,上思法院组织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件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排除万难,多措并举,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其中,5月6日至6月6日的“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目标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5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到45%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合规率达100%,突出工作重点,先易后难,先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期间,上思法院将会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破解“执行难”,将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信用惩戒工作,加大财产申报制度的适用力度,加大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力度,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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