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北与“老赖”许某是亲戚关系,许某曾借王某北800000元未能偿还,双方遂于2013年8月31日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5年6月止,许某每月均按照约定偿还王某北债务,共计273305元。但是,自2015年7月起,就再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北多次催要,许某均是避而不见。 2015年8月,王某北将“老赖”许某起诉至上思法院。上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许某偿还原告王某北借款本金528695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许某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王某北只好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4月,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许某的财产情况查明,许某名下有两个宾馆、两部轿车,而且经营宾馆每月还有两三万元的收入。
虽然许某有履行能力,但是一直拒不偿还王某北的债务。执行局法官多次督促许某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通知其将两辆轿车开到法院去进行查封,许某也是置若罔闻。5月25日上午,上思法院对“老赖”许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在司法拘留期间,上思法院执行法官继续对许某做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许某逐步认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许某于5月30日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北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王某北借款15万元。 上思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许某的司法拘留,该案得以和解结案。(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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