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文化的马某,一直没有找工作,游手好闲,总是动着歪心思,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2年11月9日晚上3点左右,马某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某网吧上网,他与他旁边的黄某都在打同一个网游,在中场休息时,马某以交朋友存入黄某电话号码为由,向黄某索要手机,当黄某掏出手机要存马某的号码时,马某趁黄某不备,将该手机抢走并逃跑。得手后的马某,不仅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在三河市某广场和学院操场上,马某以发短信为由,先后将丁某、周某的手机骗到手或者抢到手然后逃跑。案发后,被害人黄某、周某、丁某均打电话报警。2014年1月,马某被上网通缉,随后被民警抓获。 三河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黄某不备,公然夺取黄某的手机,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马某又以使用手机为借口,之后借机离开,窃取周某、丁某的手机,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两罪并罚。故依法判处马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三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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