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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乐法院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对减少信访案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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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立霞 发表时间:〖 2015/11/24 浏览人数:〖 5071888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信访案件中的“主力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体要求是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目前我国在针对信访的解决办法多是事后救济,而对于信访出现前的治理与防范却鲜有提及。新乐法院于2011年推行的“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恰恰做实了最关键的基本环节——事前预防,可谓抓住了根本,奠定了基础,达到了提升审判质效和队伍管理的最高境界——“管心控行”,从根本上找到了一条增强法官职业良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升审判质效的新方法,是避免和减少信访案件的治本策略,对做好当前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以超前预防为立足点的讲评机制是减少信访案件的有效方法
    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是定期召开全院范围内的讲评会,由主办法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裁判思路进行介绍,并由其他法官和特约讲评员就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公开点评。该制度是将法官的裁判过程公开评论,将法官的良心拿到阳光下晾晒。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是通过对个案的事后讲评达到了对今后其他案件的超前预防。通过讲评,提高了法官对待案件的重视程度,提高了审判质效和案件质量。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是减少和预防信访案件的有效方法。从长远来看,讲评机制能够起到超前预防信访案件的作用。案件讲评能够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净化司法风气,树立司法权威,逐步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而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减少信访案件的重要保障。新乐法院的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是一种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新型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错案追究机制。这种机制为其他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的纠正和预防提供了思路和借鉴,从而为减少和预防信访案件提供了有效方法。
    二、以灵魂工程为生命线的讲评机制,是从根本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关键所在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固然有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增多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但较为突出的原因主要反映在执法环节和信访人本身方面。一些司法机关在办案的各个环节存在办案质量不高,案件处理不当的问题,一些司法机关不能正视和纠正自身办案错误,不肯承认错误,将错就错,或者拖延办案,责任追究不落实。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前的治理与防范是关键。提高办事质量,规范办事流程,不留瑕疵和遗憾,需要与良知相伴。新乐市人民法院的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是一项拷问法官良心的灵魂工程,更是一项肃整司法队伍,净化司法环境的灵魂工程。从长远来看“发还改判案件”讲评,能够改善司法环境,净化司法空气,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而司法环境的改善可以有效减少瑕疵案件、错误案件,从根本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以提升审判质效和队伍素质为落脚点的讲评机制是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根本保障
    涉诉信访的当事人往往对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有意见、有看法。要解决“审判不公、立案难、申诉难、纠正错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必须从抓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入手,从审判、执行工作的源头抓起,构筑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案件质量的提高,能从根本上倒逼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司法权威的树立,从而减少涉法信访的发生。审判质效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直接影响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着涉诉信访工作成效。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高法官的责任心,对于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提供了前提条件。不可否认,现实中一部分涉法信访的当事人其合理的权利诉求得不到顺畅的解决途径,法官办案应付了事,处理案件死板僵化,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反而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对司法的逆反、排斥情绪,增加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新乐市人民法院的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以提升审判质效和提高队伍素质为落脚点,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环境,让当事人不仅感受司法的公信力,也能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提升当事人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信心。因此,提高审判质量,提高法官队伍素质,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是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根本保障。
    司法者的良心可以通过内部监督的形式来拷问,也可以通过学习讨论的形式来曝光。但外部监督千百遍,不及内心叩问一两声。制度固然重要,需要我们去遵守,但制度并非完美,好的制度需要好人去落实,有待完善的制度更需要凭着良心去实践。新乐法院于2011年推行的“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从根本上找到了一条增强法官职业良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升审判质效的新方法,为涉法信访案件的治理创新了思路,开辟了新的途径。正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徐元锋带队来院视察时所说的那样:“实践证明:新乐法院实施的‘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实质性的、彻底性的全面公开,其办法和措施招招见血、步步跟进、环环相扣、实在管用。既是促进各项工作质量提升的一个有力抓手,更是确保阳光司法的一剂‘灵丹妙药’。该院的经验做法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带来了启示,也带来了新气象。人大系统要率先推广,并建议法院系统尽快总结推广。”(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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