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黑龙江省林区法院(南片)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召开。省林区中院副院长刘庆林、行政庭副庭长石似玉、副庭长张蕾和12个基层法院的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行政审判庭庭长共计30余人参加了座谈,座谈会由省林区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石似玉同志主持。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刘涛对前来参加会议的领导及同仁致以热烈的欢迎。会议首先分别由12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庭长作三年来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汇报及今后工作打算和安排,并结合本院的审判实际对中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省林区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石似玉针对各院提出的意见给予肯定。她表示今后中院将经常性的组织培训及座谈讨论,加强行政审判业务学习及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各院行政审判法官的业务水平。 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及立案登记制改革,给林区行政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会议就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非诉执行案件、立审分开以及新法颁布后林区案件受理范围的界定等共性问题展开座谈讨论,省林区中院副院长刘庆林同志对相关问题给予了细致的分析和解答,为今后林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执法标准和尺度。会议还就集中管辖问题听取各院的意见。 最后,刘庆林同志做了总结讲话,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加强业务学习,重点是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提升行政案件审理质量与效率。二是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加强与当地林业局密切沟通,坚持重大涉企等行政案件与林业局党委协商解决,争取将纠纷化解在案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继续加大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互动,针对林地土地纠纷、治安处罚等相关案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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