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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骥伏枥,挥洒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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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岩 发表时间:〖 2016/7/25 浏览人数:〖 72156

——我参与陪审工作中的点滴体会

    “我在林区长大,以在林业局40年的工作经验来看,农民可能知道《森林法》,认识水曲柳,但不知道水曲柳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随手砍了几棵用于生产生活,哪知道会犯罪,像这种情况,是否量刑过重,能否以教育为主,让农民认识到盗伐珍稀树木是违法犯罪的形为……”


    “被告人刘振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且非法采伐水曲柳达5株,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应该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进行量刑,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或许有人认为砍了5棵树也不多,但是就是不断有这样的人出现,积少成多,造成国家的自然资源的损失可是不可估量的,法律是严肃的,触犯法律,就应该依法判处。”
    这是我自2014年12月26日接受海林市人大批准任命柴河林区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第一次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审理的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刘振斌(绰号老豹子)在黑牛背林场施业区31林班内发现被盗伐林木40余根,其中新鲜水曲柳5株,其余为杨桦杂木,合计立木蓄积为0.1035立方米。庭审中,被告人当庭供认不讳,承认盗伐事实,认罪态度好,因此,出现了前面一段我和法官在合议时的对话。
    这起案件审理对我的触动很大,林区百姓为了生产生活,认为砍几棵水曲柳种植木耳椴、做架条很平常,但通过参加这起案件庭审,使我明白了法律不是我们想当然,法律是严肃的,法官只有严格执行才能维护法律的威严,也认识到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真正使人们认识法律的严肃性,才能更加深刻地警示教育人们,更好地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不受侵害。
    一年多以来,我参加刑事、民事合议案件10余起,多次参加庭审观摩和座谈交流,极大丰富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意识,了解了法院和法官工作。作为一名退休老干部,一名人民陪审员,我要用自己的力量努力架起司法与百姓的桥梁,多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讲法院和法官办案的故事,拉近法院和百姓的距离,让林区群众更好地感受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监督司法。我想,这也是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之一。
    现在,我越来越喜欢挺直腰板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仔细聆听、静心思考,用我丰富的阅历和经验积极建言献策,把陪审工作真正的用“活”做“实”,为群众、为社会、为法治国家建设竭尽所能的发挥我的余热。(依据陪审员手稿整理,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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