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女)与被告张某某(男)曾于2014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调解中双方和好。 2015年3月,原告李某某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处解除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的婚姻关系。 审理查明,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经人介绍于2006年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于2008年10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13年3月,为了生活双方一同前往广东省务工。不久原告就前往武汉打工,两人开始了长达两年的两地分居生活。 本院审理认为,婚后原被告为生活外出务工,各居一地来往不多,婚后感情一般。2014年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虽然本院调解和好,但二人仍旧分居不相来往,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半年之后,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证明其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故作上述判决。 现阶段城镇化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这一社会现象的出现成为现阶段离婚数量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外出务工、分居两地的夫妻该如何经营、维护好自己的婚姻?首先自身要牢固树立婚姻家庭观念和增强家庭责任感;其次建议夫妻双方平时应尽量多联系多沟通,对彼此都多一份理解和宽容;最后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监管,要求企业给外出务工人员定期放探亲假,增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关怀力度。(陕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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