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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不守规 酿成悲剧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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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茜 发表时间:〖 2015/8/31 浏览人数:〖 5070422

    “驾车须谨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生活中的常识,然而很多人却对此不以为然,最终酿成大祸。2015年8月28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致一死一伤的案件,并依法判处被告人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4月29日时许,被告人覃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企沙镇工业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到华欣建材公司旁T形路口时,遇被害人林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骆某某由北往南到达该路口正在左转弯往东行驶,覃某某紧急刹车并向左打方向避让,但未能刹住车,致使该重型自卸货车的右前侧与电动三轮车的左前侧发生碰撞,重型货车和解体后的三轮车部分车身以及被害人林某某同时倾翻并坠落到路边的水沟里,致被害人林某某当场死亡,骆某某受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林某某因重物碾压致头部及左上肢离断伤,腹部开放性严重损伤并创伤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骆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防城港市交警港口大队认定,覃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覃某某主动到港口交警大队光坡中队投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覃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制动性能不良的车辆上路,且有超载的现象,在遇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其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在此想以本案提醒广大群众朋友,出行须谨慎,遵守交通规则,莫把生命当儿戏,害人又害己。(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1378810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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