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水某某曾因犯赌博罪,2014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期间又重蹈覆辙,被陕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本案现已生效。 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水某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先后多次在陕县辖区组织社会人员赌博,被告聚赌“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每次参赌人员50人左右,人数众多,情节严重。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水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重新犯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酌情从重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从本案中不难看出,被告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仅没有反省自己的罪行而且公然参与赌博,其行为已经再次触犯刑律,被告年纪轻轻没有把这个头脑用到正途上。倘若踏踏实实干事,也不至于在30出头的年纪里三进监狱。(陕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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