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许某和梁某却偏偏打起了邻村的“主意”,在偷盗一辆摩托车过程中被车主逮个正着。2015年7月6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许某和梁某均为东兴市江平镇人,两人终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为了赚点“外快”,两人经商量决定去偷盗摩托车。2015年3月6日22时许,许某和梁某两人共同驾着一辆摩托车到邻村搜寻“猎物”时,发现一户人家门前停放着一辆红色“飞肯”牌二轮摩托车,四周无人,两人喜出望外,遂由梁某停车在附近“放风”,许某用刀将该车割线、点火并推离现场,车子刚推出几米远,恰巧被准备外出的车主汤某发现并将其抓获,梁某一看情况不妙马上逃之夭夭,后被民警捕获。经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车价值人民币343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某为主犯,被告人梁某为从犯。被告人许某、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法院决定对其分别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某、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东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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