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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饭店吃饭不给钱 三千元饭费赖了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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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忠勇 张建军 发表时间:〖 2015/7/30 浏览人数:〖 5070920

    7月28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执行局获悉,该县一个男子到饭店吃饭不给钱,共计欠饭费3000元拒不偿还,一直赖了13年,近期被该局成功执结,维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该县某村王某是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十几年前在村里开了个饭店,大大方便了村民就餐,可也给那些不讲理的无赖可乘之机,张某就是这样的一个人。该于2002年多次在王某经营的饭店就餐,每次都说身上没带现钱,打个欠条记个帐,以后算总帐,一次性付清。王某觉得乡里乡亲的,经常抬头不见低头见,张某说到这份上,也只好应允。到年底一结帐,张某累计欠款3000余元。随后,王某就拿着张某亲笔写的欠条要求结帐,可张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拒付餐饮费用。
    王某在无奈之下,只好将张某诉至法院。2014年1月13日,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于2014年10月30日前给付王某欠款3000元,剩余200元在2015年5月30日前全部还清。可是逾期后,张某还是不履行还款协议,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张某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要么以“当时不是我一人吃的饭”为由拒绝还款,要么躲避不见法官,他想当然的以为案件标的小,法院不会动真格的。可在执行法官的眼中,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因为法院执行维护得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执行法官查询了张某在银行的存款情况,发现该在银行有存款,即依法对该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张某知晓后才来到法院,执行法官严肃的告知晓栋,有存款但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的法律后果。张某此时才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缴纳了执行款,并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王某承认了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河北省井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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