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村的宗族兄弟,却因为林地权属问题而发生口角纠纷,最后大打出手,导致一人受伤,一人被判刑罚。7月27,防城区法审结了这一起故意伤害罪案,判处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5年2月2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黄某因林地权属问题,在本组黄大高家旁发生争执。被害人黄某先用手推被告人黄某某而引发肢体冲突。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持随身携带的小刀朝被害人黄某胸部左侧及脐部左侧各刺一刀后逃离现场。事后,被害人黄某被群众送到防城区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15年2月2日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报警,并在家里等候警察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被告人黄某某的家属共赔偿被害人黄某医疗费等损失人民币57000元,并取得被害人黄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黄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矛盾而引发,且被告人黄某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悔罪表现好,经查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防城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该院已审结故意伤害罪案件13件23人,其中大部分被告人是因为小事引发口角纠纷后打架导致对方轻伤或重伤的,从而触犯法律,后悔不已。法官提示,面对矛盾纠纷要理性对待,保持冷静,切莫动手伤人,触犯法律将追究刑事责任。(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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