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沛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65岁老汉种植毒品的理由竟是“大烟苗子蒸着吃好吃”,沛县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路边捡来栗婴壳,想着自己家中种着吃 现年65岁的刘某系沛县某乡镇农民,一次偶然的机会在路边捡到几个栗婴壳,想着这可是好东西,以前挨饿时还吃过这东西,于是就带回家中,想着来年春天把种子种上,就可以蒸着吃“大烟苗子”了。于是在2015年春天刘某在自己的老院子里种了这些种子,没想到春天之后都开始发芽长苗了。 派出所民警排查,发现种植栗婴530株 2015年5月份,沛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在农村巡逻排查时,发现刘某家中长着一些像大烟的植株,遂要求刘某打开家中大门进行搜查,经过清点,刘某种植栗婴530株,于是按照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刘某对自己种植“大烟”的事情供认不讳,但是其辨称得理由也是奇特。“我种植大烟就是为了蒸着吃大烟苗子,蒸着吃好吃,不信你们可以试试。”刘某的回答竟然这样理直气壮,派出所民警当场向刘某讲清楚法律的相关规定,考虑其种植的栗婴已经结果,于是邀请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销毁。 检察机关指控构成犯罪,法院依法审判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犯罪向沛县法院提起公诉,沛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遂当场对刘某进行了宣判,判处刘某管制六个月。判刑后刘某幡然悔悟,自己的无知造成犯罪,亦不是其本意,但是构成犯罪之后,其表示认罪服法,对法院的判决服判。65岁老汉当场表示今后绝对不再干这样的事情, 也将劝阻全村的人都不干这事了。 法官提醒大家:栗婴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切勿以身试法,否则,自己身陷囹圄方知悔悟,一切都为时已晚。刘某本应享受晚年幸福生活,却因一时的无知造成今日苦果,既可悲亦可笑,希望大家能够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做守法公民。(沛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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