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作为出租车司机的赵兵、刘鑫不好好去营业载客人,反而去和同伙的出租车司机合谋去盗窃,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三千元。 原来是2015年6月27日晚上11点许,作为出租车司机的被告人赵兵、刘鑫因为没有拉到人,两人合伙到沛县沛城镇某网吧门前,采取撬别把锁的方式将他人的雅马哈牌踏板式摩托车盗走,后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销售,赃款被二人分后使用。经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608元。后被该网吧监控录下了盗窃过程。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指控到法院。 沛县法院审理查明认定了上述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兵、刘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兵、刘鑫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考虑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以二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判处罚金三千元。这正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千万别打歪主意,老老实实做人是根本。(沛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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