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文峰区法院立案庭受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马某在本市某超市购买食品后,发现部分商品已过保质期,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原告马某诉称: 2015年2月13日其在某超市购买商品,付款后发现其中一袋炖鱼料和一瓶香油分别超过保质期两个月和七个月,经与商家协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立案庭接待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认真询问案件情况,细心指导当事人填写地址确认书和诉讼证据清单,根据立案登记制度给予一次性立案,为节省当事人时间让当事人当场预缴诉讼费,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马某对法院立案方便、快捷的做法非常满意,对接待法官表示十分感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文峰区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高度关注涉民生案件,切实把司法为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要,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最大限度地提高立案效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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