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晨 尹吉文 湘潭市雨湖区法院
近日,湘潭市民张某甲、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雨湖区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酿成这一苦果受到刑律的处罚却只起源于一场因抢着买单与同桌发生的争执。 2014年3月30日凌晨1时许,张某甲与朋友在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夜宵店喝酒时,为抢着买单与同桌的张某乙发生争执。随后张某甲打电话给儿子张丙(已判刑),称其被人殴打,要张丙喊人过来教训对方。张丙闻讯后遂纠集王某、何某某、黄某(均已判刑)及杨某等人,由张某甲带路,携管杀等凶器前往夜宵店。因未找到张某乙,张某甲等人便在店前闹事。当时在场的被害人朱某见状后上前大声制止,张丙、黄某、何某某即持凶器对朱某实施殴打。杨某、王某等人则砸毁该夜宵店的桌凳、碗碟、玻璃等物品。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朱某所受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甲的妻子已赔偿朱某经济损失共计58000元,并取得了朱某对所有涉案人员的谅解。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甲、杨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且任意损毁私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甲、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张某甲通过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对其与杨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甲、杨某系初犯,根据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在所居住的当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风平浪静。酒后任性,竟然因抢着买单而与同桌起争执,进而叫儿子纠集一群人等前来寻衅滋事,寻不到争执对象,便拿无辜群众和夜宵店撒泼,可谓荒唐。事后想想,自己可能也会认为很不应该,但这终不是酒后大梦一场,酒醒后等待的是法律的严惩。须以此为戒,和谐社会,以和为贵,当利己及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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