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晨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
出去唱歌与人发生口角,却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唐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由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取保候审,取保期间又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湘潭市雨湖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盗窃案件,被告人唐某某一人犯数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4年3月22日14时许,因寻衅滋事取保候审的唐某某不思悔改,在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东路嘉园大酒店停车坪前的马路边,将一辆黑色大众越野车的右后窗玻璃砸坏,盗得铂金项链一条、手机三台,现金1800余元。2014年5月14日凌晨2时许,唐某某在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东路嘉园大酒店前停车坪,用衣服包住石块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的后窗玻璃砸坏,盗得后车厢内烟、酒、茶叶等财物。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唐某某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1 304元。 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对被告人唐某某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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