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铮 王双领 三河法院
近日,三河法院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了一起被车辆撞的头部严重变形、经鉴定9级伤残的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4月28日,田某驾驶小轿车沿三河市燕郊某街由东向西行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周某相撞,随后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又与孔某驾驶的停放在路边的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三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田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及孔某无责任。田某驾驶的车辆在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发时均在保险期内。事发后,周某于当日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周某伤后头颅肿胀、颜面部肿胀、鼻部肿胀畸形、颅骨凹陷、多个牙齿冠折、多处骨折。周某在住院治疗186天后出院,经法医鉴定为一处九级伤残、四处十级伤残。因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周某将驾驶人田某、车辆所有人王某及承保王某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的北京某保险公司诉至三河市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0000余元。 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三被告均对原告非常同情,双方也均有调解的意愿。庭审后,双方均表示回去认真考虑并向上级保险公司汇报后拿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审判人员抓住时机,在庭审后的十天内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劝双方换位思考,并对有争议的损失多次互相协调。经过审判人员在电话中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北京某保险公司在王某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险内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36万多元,驾驶人田某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再给付周某两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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