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春节就要来了,市民免不了饮酒助兴,记者近日从我市法院了解到多个案例:他人饮酒出事,未拦酒者、劝酒人、防范不当的餐饮企业主或要承担法律责任。 女子烂醉摔成高位截瘫,同桌未拦酒者赔了5万 昔日的小妮是人们眼中的大美女,然而,因为一次饮酒过度及之后发生的事故,如今,她只能与轮椅相伴。 24岁那年,小妮与朋友小武在天元区某餐馆吃夜宵,喝了很多酒,离开餐桌时已精神恍惚。小武将小妮送到宾馆的过程中,小妮两次摔倒在地,之后小妮开始脖子剧痛,且浑身麻木,经送院治疗,确诊为第六颈椎骨折,造成高位截瘫。 小妮家人认为,小武对小妮的醉酒及之后的摔倒要负责任,将小武告到了天元区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小妮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过量饮酒的后果,仍未能克制自己,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小武作为小妮的同桌酒友,当时也未能有效劝阻小妮饮酒,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护送小妮回家或上医院,同样具有过错。 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小武付给小妮5万元。 酒店扶手过低,醉酒顾客摔死获赔12.5万 刘某和同事在某酒店吃饭,不料,醉酒后的刘某在下楼梯时,不慎侧翻过楼梯护栏,坠地后当场死亡。 刘某的家属认为,酒店楼梯扶手不符合国家标准,将该酒店经营者向某诉至法院。 石峰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向某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相关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向某经营的酒店的楼梯扶手仅仅有0.72米,其高度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楼梯最低高度0.9米的要求,存在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被告的疏忽与刘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酒店方最终赔了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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