荡秋千一直是深受小朋友喜爱的娱乐活动,各式各样的秋千也就成为游乐场一项不可或缺的设施,但秋千在带给小朋友欢乐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3岁的小红(化名)就遭遇了“秋千意外”,小红受伤究竟是自己的过错?还是对方责任?看看法官怎么说!
【案情回顾】
今年3月的某天下午,3岁的小红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园玩耍。在走到秋千区域附近时,小红突然朝秋千走近,被小明(5岁)荡起的秋千撞倒,致使小红左眉处受伤,小红的父亲邹先生立即将女儿送至医院治疗。但就赔偿问题,邹先生一直未与小明的家长达成一致意见。多次沟通无果后,小红的母亲冯女士以女儿的名义将小明及其父亲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715.57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赔偿责任划分争执不下。原告方认为:小明及家人明明看到小红在秋千前经过,仍荡动秋千,致使小红受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方认为:小红突然闯入秋千区域,是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既维护受伤孩子的合法权益,又高效化解矛盾,在综合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李晓玲组织双方在庭后进行了调解。她首先从责任划分角度向双方释法说理,讲明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和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的有关规定。看到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双方父母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认识,李晓玲又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以情理引导,打开双方的心结,希望两家人能够各退一步,不要让此事成为两家人心中的芥蒂。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1000元,小明的父亲朱某当庭履行,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本案中,事故的发生是孩子们的无心之过,他们对事物的理解能力和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都十分有限,因此类似情况在生活中时有发生。此时正值暑假期间,更要提醒家长朋友关注孩子们的安全问题,一方面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经常进行防溺水、防火防电、防外来伤害、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另一方面要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密切关注孩子的思想及生活情况,尽量抽时间多陪陪孩子,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温馨的家庭环境,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暑假。
文字作者:穆童 校对审核:王新 供稿单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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