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制度是法治的基础与标志。党代会报告曾提到六个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健全代表认为,离开监督,不可能实现和打造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开和法治生态环境。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必会拓展,监督功能更显重要。但就基层法院而言,从某种意义上,内部监督则比外部监督更为重要。 如果说司法公开是解决司法难题的一把“金钥匙”的话,那么,新乐法院于2011年首创并不断完善的“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则无疑是确保司法公开从形式到实质公开的一剂“良方”。该机制经过四年来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期运作,由当初手段性的开门讲评、被动曝光、丢丑触动、倒逼反思,过渡到发展过程中的因势利导、就案说法、以法学法、导向促学,再到现在成功搭建起两级法院干警学习交流、综合素质和形象展示平台,成功实现了“三级跳”。在搭建法院内、外部监督平台的同时,开门讲评、“集体会诊”,倒逼案件质量大幅提升,让瑕疵案件在“发还改判案件讲评台”上遁形,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实行讲评当年发还改判率同比上一年下降了51%,创新了案件审判管理模式,开辟了“阳光司法”的新途径,为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作者系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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