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份,耿某与刘某告通过网络认识,后刘某得知耿某准备参加教师招聘面试,便告知耿某可以找人帮助其通过教师招聘面试考试,但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耿某遂通过支付宝分四次向刘某转账1000元,共计4000元。后耿某并未通过教师招聘面试,遂要求刘某返还。2018年8月,耿某以被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介入下,刘某同意于2018年8月底之前返还欠款,但一直未还。耿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4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耿某轻信他人,以付费的方式让刘某找人帮其通过教师招聘面试,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但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刘某没有法律根据,收取耿某支付的4000元系不当得利,耿某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故法院对耿某要求刘某返还4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基于双方在本案中均有过错,法院对耿某告要求刘某支付逾期还款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大学生受骗上当的案例屡见不鲜,大学生刚踏入社会,生活阅历不足,容易被不法行为人盯上。当一些不法行为人打着培训的旗号,以“包过考试、不过退款”的承诺向急需考证、求职的大学生虚假宣传时,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芜湖经开区法院 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