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高法为落实两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法定职责规定》,于2017年2月7日印发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健全完善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保障。通过学习该办法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对保护法官依法履职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完善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的制度和程序。法官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追究,对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或经认定不应追责的,应当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连续计算其因接受调查而暂缓的等级晋升时间。对法官作出错误处理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职务和名誉,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二)建立风险预防化解机制。完善法院安保硬件设施,严格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人员入口处设置监控和安检设备,落实当事人入院安检制度;加强法院司法警力,明确法警在维护法庭秩序、保证法院办公秩序、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可以组织法警成立应急事故处理小分队,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训练,安排法院内部巡逻,对危害法官的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三)完善法官风险评估机制。对承办矛盾纠纷大、涉及人数多、对立情绪严重、当事人有暴力倾向等高风险案件的法官,实行重点保护,建立法官申请保护制度,特殊保护方式可包括必要时由司法警察提供24小时保护或持续保护。对于经常冲闹法庭、扬言威胁法官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应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要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完善联防联动机制,在面对突发、重大暴力事件时能迅速联系、相互协作,切实保护法院法官安全,加强人民法院治安保卫工作。(新乐法院:苏梦凡 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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