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芜湖经开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效果,该院邀请了被告人所在企业员工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曾某担任所在企业采购部副总裁,主管生产采购、非生产采购、供应商技术支持、采购业务办公室等工作。在此期间,曾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所在企业相关业务单位送给的好处费共计59.1万元。
面对指控,被告人认罪,并表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感到非常后悔和自责,希望法庭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法庭教育环节,承办法官深刻剖析了曾某犯罪的原因,指出其从一名普通业务员一步步走上企业高管岗位,在利益面前没能抵抗住诱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诫勉被告人从案件中吸取教训,任何时候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做人,在今后的人生路上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一个崭新的人生。
庭审结束后,企业员工纷纷表示,此次旁听让他们受到了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同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遵从职业道德,并给予了此次庭审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经开区法院为切实发挥审判资源优势,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普法宣教作用,邀请企业员工到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司法审判过程,并结合案件以案说法,普法宣传,这是该院构建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有力举措,也是延伸刑事审判职能,能动司法,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有效路径。(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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