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兴平法院冉庄法庭高伟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朱某某代理人与刘某某代理人、某某办事处中心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平支公司达成赔偿协议,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校园和谐稳定。 2017年4月26日中午,兴平市某某办事处中心小学学生朱某某在学校吃完饭后,与同学一起做游戏时,遭到刘某某背后猛然一推,导致朱某某倒地,将两颗门牙磕掉。事发后,刘某某家长陪朱某某进行治疗,支付了治疗费用3800元,朱某某家长支付治疗费用1200元。在协商赔偿和后续治疗费时,朱某某代理人与刘某某代理人、某某办事处中心小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平支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 高伟法官结合案情实际,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调解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缓和对立情绪,耐心释明相关法律、依法分析当事人责任,使其清楚自己的权利,明白了赔偿义务,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某法定代理人一次性赔偿朱某某3700元;某某办事处中心小学一次性赔偿朱某某7500元,赔偿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平支公司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支付,实现案结事了。陕西兴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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